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447,956,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9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8人,代表股份443,612,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4,34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63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3%。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先生(为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72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15%;
反对2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3,770,4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6%;
反对4,1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5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6%;
反对4,1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77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6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40%;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63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63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3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7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7,636,8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7%;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27%;
反对1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3%。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3,65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
反对4,1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8%;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7%;
反对4,1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79%;
弃权1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3%。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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