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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艾久超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艾久超先生、祝瑞敏女士、宋永辉女士、刘力一先生、黄进先生现场参会,刘俊勇先生、华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具备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24年年初至该中期期末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具体的金额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届时拟定的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中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清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信达国际(上海)与信达领先两家私募基金公司机构清理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决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张德印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张德印先生、马建勇先生、郑凡轩女士均现场参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达证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马强,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吴迪,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斌,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公司拟向立信支付2024年度外部审计费用8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4.2万元,中期审阅费用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8万元;外部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降低1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已确认无任何有关不再续聘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7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及依据详见附件。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9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机构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

  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证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3080906

  传真号码:010-63080953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ir@cindasc.com

  联系人: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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