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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4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116,683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99,330股后的股份数量151,917,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672,561.77元(含税),转增60,766,94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2,883,625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1,917,353×0.09)÷152,116,683≈0.08988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51,917,353×0.4)÷152,116,683≈0.399476(保留六位小数);

  综上,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8988)÷(1+0.39947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每股扣税0.009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每股扣税0.009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每股扣税0.009元),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632,988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12,883,625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55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

  “宏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停止转股,于2024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40.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8.5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3号)”文同意,公司4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微转债”,债券代码“118040”。

  一、转债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宏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宏微转债”已于2024年1月31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宏微转债”转股,转股数量为15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2,116,683股。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2,561.7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4股,合计转增60,766,94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宏微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转股价。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D和转增股本率n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和转增股本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2,116,6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99,33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1,917,353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1,917,353×0.09)÷152,116,683≈0.08988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虚拟分派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51,917,353×0.4)÷152,116,683≈0.399476(保留六位小数);

  P1=(40.00-0.08988)/(1+0.399476)≈28.5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宏微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8.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6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宏微转债”自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19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微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5163738

  联系邮箱:xxpl@macmicst.com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13,690,496.97元(含税)调整为13,672,561.77元(含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公司2023年度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变,转增股本的数量由60,846,653股调整为60,766,942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且在上述期间“宏微转债”存在转股情况,致使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0,496.97元(含税);

  (二)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60,846,65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2,963,2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因公司“宏微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内,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50股,公司总股本由152,116,633股增加至152,116,683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宏微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宏微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新增回购股份199,33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99,33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52,116,683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199,330股后,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份数量为151,917,353股。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以可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份数量151,917,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72,561.77元(含税),即调整后利润分配总额=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0.09×151,917,353=13,672,561.7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0,766,9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12,883,625股,即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每股转增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0.40×151,917,353=60,766,94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调整后转增股本总额=152,116,683+60,766,942=212,883,625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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