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利虔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宠物药领域的拓展践行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关联董事刘宇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公司关联方北京诺和瑞宠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和瑞宠”)以及其他投资人拟共同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设立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标的”或“诺和动保”)。其中,阳光诺和拟认缴货币出资918万元,诺和瑞宠拟认缴货币出资90万元。
●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由于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诺和动保的核心业务范畴全面覆盖宠物药与经济动物药的CRO(合同研究组织)服务,提供从药物发现到上市后研究的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诺和动保的服务链条涵盖了药学研发、临床研究、注册事务管理、药学研究项目管理、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服务等多个关键环节,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服务体系。
在研究方向上,诺和动保聚焦于1类、2类、5类新兽药的研发,同时注重人转兽产品以及比对目录产品的开发。这些研究方向的选择,旨在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动物药物的治疗效果,同时确保用药安全。
未来诺和动保将继续秉承创新理念,致力于研发更多安全、有效的宠物药和经济动物药治疗方案。将以严谨的科学态度,不断提升研发水平,为推动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动物健康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阳光诺和拟与关联方诺和瑞宠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1,8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诺和动保。其中,阳光诺和拟出资918.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51%;诺和瑞宠拟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刘宇晶先生为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罗桓先生为阳光诺和副总经理,其中,刘宇晶先生持有诺和瑞宠90%份额且作为诺和瑞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桓先生持有诺和瑞宠10%份额,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且未超过3,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宇晶先生为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罗桓先生为阳光诺和副总经理,其中,刘宇晶先生持有诺和瑞宠90%份额且作为诺和瑞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桓先生持有诺和瑞宠10%份额,诺和瑞宠为公司关联方。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诺和瑞宠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饲料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出资比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各方按照持股比例以1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价格,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进一步拓展宠物药、经济类动物药的药学以及临床的一站式服务业务,多方向多领域立项新兽药产品,为动保领域的客户提供优质的CRO服务,形成包括从药学研发、药物临床、项目管理、注册事务直至上市后研究的整体闭环解决方案。公司对宠物药领域的拓展,更是践行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宠物药领域的拓展、践行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相关风险
1、由于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优化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61.8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8.1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3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将设备的采购、研发人员的扩充等工作放缓,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多肽类药物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2016年的63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85亿美元,年复合增速达到了8%;预计于2025年达到182亿美元,2021年至2025年年复合增速为17.04%。近年来以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RA为代表的多肽药物在糖尿病、减重等适应症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收入屡创新高,多肽大单品药物的诞生,有望带动更多的药企加入多肽创新药物开发的行列,进而驱动多肽CRO及相关产业链高速发展。
因此,公司将“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延期至2025年6月。
(2)“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旨在扩充临床试验服务业务的团队规模,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公司现有团队规模短期内能够满足临床试验服务业务需求,如按原建设进度继续扩大团队规模,预计形成短期内利用率偏低的情形。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业务订单需求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计划对“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相应延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3)“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一方面为公司内部药物研发提供配套服务,一方面为外部医药企业提供PK/PD研究服务。公司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将设备的采购、研发人员的扩充等工作放缓,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展缓慢。
本着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计划对“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相应延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四、 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药研发服务链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创新药方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临床试验服务。2018年5月,公司成立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晟泰”),将公司业务延伸至创新药研发领域。诺和晟泰已自主立项并在研11个创新药品种,其中在研项目“STC007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术后疼痛和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适应症,截至2023年期末该项目镇痛2期临床已启动、瘙痒1期临床进行中,但尚未形成收入。本项目聚焦于创新药的开发,有助于公司完善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中国多肽类药物行业市场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从2016年的63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85亿美元,年复合增速达到了8%;预计于2025年达到182亿美元,2021年至2025年年复合增速为17.04%。近年来以司美格鲁肽、替尔泊肽等GLP-1RA为代表的多肽药物在糖尿病、减重等适应症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收入屡创新高,多肽大单品药物的诞生,有望带动更多的药企加入多肽创新药物开发的行列,进而驱动多肽CRO及相关产业链高速发展。
综上,“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有助于提升公司新药研发服务能力
创新药开发具有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以建设高水平的软硬件设施,吸引高层次的研发人才。公司通过将资金分配在创新药研发服务方面,本项目将扩建创新药研发实验室并建设中试平台,是在诺和晟泰原有多肽药物核心技术基础上拓展的研发平台,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是公司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并实现技术突破。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掌握创新药开发方面的多项技术
诺和晟泰已掌握了创新药开发方面的多项技术,包括高难度多肽创新分子计算机辅助设计与筛选技术、多肽药物开发技术、小核酸药物合成及质量控制技术、药物新型制剂开发(乳剂、微球、脂质体等)技术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证了药物研究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公司具有专业人才储备
从成立之初,诺和晟泰已建立了高素质、有凝聚力的团队。诺和晟泰围绕药物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在多肽创新药、多肽新型制剂、小核酸药物开发等技术领域,打造了一支专业的药物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专家团队包括多名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并有数名国内外药物创新与产业化专业顾问。强大的技术实力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持。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满足快速发展的临床试验服务业务需求
2018年3月,公司收购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100%股权,将业务扩展至临床试验服务,公司形成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的综合服务模式。此后,各项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显著发挥,使得公司各项业务的订单规模快速增长。2021至2023年公司先后设立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四家临床服务公司逐步扩充了公司临床试验服务业务的团队规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虽然2023年度,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医药行业全面、深入、细致的系统治理,以及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超出预期的种种挑战,各项目进度放缓,但2023年公司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仍实现营业收入36,238.69万元,同比增长54.54%。
(2)完善临床试验服务业务体系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公司核心技术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及Ⅰ-Ⅳ期临床试验的优势,并完善临床监查、医学事务、医学注册、药物警戒、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的服务体系。同时,本项目将完善临床试验服务业务中的SMO业务平台,在原有销售网络(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西南地区)的基础上,扩充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公司的营销及服务能力,完善加强各地区监查体系,方便监查人员就近服务客户。
因此,本项目将满足公司临床试验服务业务集约化管理、大幅提升运营服务品质的需要,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
(1)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可满足未来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临床试验的大部分流程,涵盖肿瘤、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脑血管等多个重要疾病领域,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大,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生物等效性及Ⅰ-Ⅳ期临床试验的撰写服务(研究方案、知情同意、总结报告等)和医学监查服务,为临床试验全程提供科学、全面的研发服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储备了各方面的优秀管理人才,未来可以保障本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开展。
(2)临床试验服务业务中各平台具有协同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公司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包括临床试验医学与运营平台、SMO平台、第三方稽查平台、数据管理统计平台等。本项目对临床试验医学与运营平台的扩充完善,能够为临床试验提供更加扎实的基础工作保障。同时,本项目对SMO平台的扩充完善,能够有效弥补目前宏观环境下各研究基地临床协调员不足的情况,通过派驻临床协调员可以协助研究者执行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性事务性工作,直接减少研究者的负担,同时保证研究的质量,从而保障本项目能够实现顺利实施。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实现对现有生物分析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PK,即药物代谢动力学,旨在研究体内药物浓度与时间的关系;PD,即药物效应动力学,旨在研究体内药物浓度与作用效应强度的关系。PK/PD研究是基于生物分析的研究工作。目前公司从事的生物分析工作主要集中在临床阶段,且主要服务于自身的临床试验业务。本项目PK/PD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大规模对外提供涵盖大、小分子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服务。本项目物质平衡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从事血浆蛋白结合率研究、组织分布研究、代谢物谱研究、反应表型及酶动力学研究、排泄研究等。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可实现对现有生物分析业务的补充和延伸。
(2)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服务的附加值
随着公司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现有生物分析业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需在原有业务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延伸。而PK/PD研究及物质平衡研究对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的要求极高,需使用大量高端精密设备,价格高昂,需大量资金支持。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原有生物分析业务的经济附加值,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充足的市场储备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一方面为公司内部药物研发提供配套服务,一方面为外部医药企业提供PK/PD研究服务。公司已经在PK/PD研究服务领域积累了大量客户,已与上百家医药企业达成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可以在深度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对创新药物PK/PD研究服务进行精准推广。同时,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可以充分共享公司在提供CRO服务过程中积累的庞大客户群,在更早期阶段锁定客户的订单需求,满足客户多维度多层次的业务需要。
(2)具备创新药PK/PD研究服务经验
公司在生物分析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服务经验与模型,已完成上百项小分子生物分析业务。公司曾为公安部提供过呼气装置毒物检测项目服务,曾与协和医院在肾病创新药领域开展联合研究课题,为国内知名医药制造企业及研究机构提供过服务。公司通过长期高品质服务和成功的项目案例建立了市场声誉与品牌口碑,为从事PK/PD研究服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畴、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了有力保障。
3、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次项目延期对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公司已投入使用的实验室面积以及技术人员规模持续增长,募投项目进展缓慢暂未对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来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九、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897,3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897,3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744,6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5,3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公司董事长利虔先生。IPO前取得的股份数量为22,069,500股,经公司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变为30,897,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4年6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股份32,0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转增前的80,000,000股变更为转增后的112,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2,000,000股,利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30,897,300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9%。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为准)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以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限届满后半年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申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阳光诺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阳光诺和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897,3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59%。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7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丹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是为了基于公司发展及业务需要,能够促进公司宠物药领域的拓展践行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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