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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金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郑登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王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发生变动,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

  一、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郑登津(主任委员)、张选军、李新战

  调整后:潘慧峰(主任委员)、张选军、李新战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张选军(主任委员)、郑登津、李新战

  调整后:张选军(主任委员)、潘慧峰、李新战

  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细则等相关规 定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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