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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说明:截至2024年6月6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1,218,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占公司流通股本的4.05%,未在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58,223,223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70元/股、最低价为9.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47.6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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