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璐珊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5亿元,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每股分派人民币0.113元(含税)。
同意将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待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上述利润分配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4-01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并同意将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98证券简称:中煤能源公告编号:2024-02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含税)。
● 本次特别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 特别分红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5.3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42亿元(母公司报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860,214,70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公司已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进一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本方案符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58.37%股份的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12日提出临时提案《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该等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无需特别决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3: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 2023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5、议案7已于2024年3月20日,议案6已于2024年4月24日,议案8、议案9已于2024年6月12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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