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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4,627,86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0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9,973,858股)。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6,591,77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2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3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0%。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610,48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94,970,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2,949,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31%;反对2,949,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94,968,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3%;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58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97%;反对2,95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84,49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田雅倩、雷雨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5月6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查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2名拟激励对象(均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拟激励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22名拟激励对象出具的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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