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6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成都银行大厦5楼3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晖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董晖先生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拟收购本行控股子公司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其他股东股份将其改建为雅安分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0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0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0、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此外,本次会议还向股东报告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2)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张蓬。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王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7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13名董事,其中徐登义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等7名董事需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本次会议不能行使表决权。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需按监管要求继续履职。本次会议应出席有表决权董事10名,王晖、何维忠、王永强、甘犁、樊斌5名董事现场出席,郭令海、马晓峰、邵赤平、宋朝学、陈存泰5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王晖先生主持。5名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晖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徐登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徐登义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需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正式履职。
2.选举何维忠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王晖、徐登义、何维忠、王永强、郭令海、余力、龙文彬
主任委员:王晖
2.风险管理委员会
委员:何维忠、付剑峰、陈存泰、余海宗
主任委员:何维忠
3.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委员:余海宗、何维忠、马骁
主任委员:余海宗
4.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
委员:王晖、何维忠、陈存泰
主任委员:王晖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马骁、何维忠、余海宗
主任委员:马骁
6.提名委员会
委员:顾培东、余力、马骁
主任委员:顾培东
7.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委员:龙文彬、马晓峰、顾培东
主任委员:龙文彬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新任董事徐登义先生、付剑峰先生、余力先生、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徐登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登义先生在任职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正式任职。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前,由徐登义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聘任李金明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聘任李婉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任魏小瑛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聘任郑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同意聘任龚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同意聘任罗结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同意聘任陈海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陈海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徐登义先生、李金明女士、李婉容女士、魏小瑛女士、郑军先生、龚民先生、罗结先生、陈海波先生等候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初审,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四、五、六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谢艳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陈存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高管绩效考核全行经营类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晖先生、王永强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纳入本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十三、审议通过了《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王晖先生
1967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建设银行直属支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副行长;建设银行成都分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曾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晖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47万股。
二、徐登义先生
1968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任职资格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核准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财务会计处会计科副科长、第一支行副行长(挂职锻炼)、会计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会计部副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党总支委员、副行长(挂职锻炼);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泸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深副经理(专业技术二级)兼分行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成都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徐登义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徐登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何维忠先生
1955年出生,美国罗彻斯特大学金融与企业会计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马来西亚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MBF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GeneSys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部;马来西亚Insas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
除上文披露外,何维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何维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万股。
四、李金明女士
1964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第三届副会长。曾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银行管理处城市合作金融科副科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监管二处监管二科副科长、科长,股份制银行处综合科科长;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综合科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信执行部副总经理;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副处长、处长;四川银监局城市现场检查三处处长。
李金明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金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62万股。
五、李婉容女士
1967年出生,四川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四川省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四川省支付清算协会第五届副会长。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会部副经理、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会计组副组长;本公司营业部副主任,资金清算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长顺支行行长,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本公司行长助理。
李婉容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婉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63万股。
六、魏小瑛女士
1965年出生,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组清产核资组副组长;本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组织人事部部长)、工会主席。
魏小瑛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魏小瑛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万股。
七、郑军先生
1964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助理调研员;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锻炼);本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郑军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郑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4万股。
八、龚民先生
1967年出生,四川大学光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兼任成都市蓉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成都市财政会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成都灯泡厂二车间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光学中心副主任;成都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综合部主任兼企划部经理;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兼任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总行首席客户经理(副行级技术序列)。
龚民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龚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九、罗结先生
1970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行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主任科员、系统审计二科科长、系统审计一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处长;本公司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罗结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罗结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7万股。
十、陈海波先生
1979年出生,四川师范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管理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四川省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员代表(会员理事)。曾任本公司青白江支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资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本公司资阳分行副行长;本公司彭州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本公司彭州支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代行职务),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本公司资阳分行行长兼成都简阳支行行长;本公司重庆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陈海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管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海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5万股。
十一、谢艳丽女士
1979年出生,四川工业学院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取得注册管理会计师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兼战略发展部(二级部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曾任本公司行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科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8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波先生、张蓬女士、李良裕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一、孙波先生
1968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职工监事。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长、审判员、副庭长、一级法官;成都市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国资委纪委法规审理处处长、纪委委员、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北京观鉴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孙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孙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张蓬女士
1967年出生,四川大学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监事,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曾任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信贷部主任;成都市青年城市信用社主任;在本公司曾历任华兴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曾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蓬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张蓬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17万股。
三、李良裕先生
1970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四川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曾任四川省医药器械总公司财务部员工;本公司长顺支行会计科副科长、财会科副科长、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财会科经理;本公司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助理、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行中层正职级)。
李良裕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良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万股。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9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在公司总部5楼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经全体参会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孙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孙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孙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委员:司马向林、孙波、张蓬
主任委员:司马向林
2.监督委员会
委员:李良华、孙波、李良裕
主任委员:李良华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张蓬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长2023年度绩效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长孙波先生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外部监事2023年度考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高管绩效考核全行经营类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孙波先生简历
1968年出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职工监事。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长、审判员、副庭长、一级法官;成都市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国资委纪委法规审理处处长、纪委委员、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北京观鉴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孙波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孙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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