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6月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2024年6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单独持有47.43%股份的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将《关于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麻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出在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该议案。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及2024年6月13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6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6:《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8:《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议案1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13:《关于提请选举麻志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3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6月1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推荐麻志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荐麻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麻志明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麻志明先生简历
麻志明,男,1982年10月出生。2014年9月至今,麻先生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担任会计系主任、MPAcc项目执行主任(兼)等职务。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麻先生于2005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14年获得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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