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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金额:3,000万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签署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期限为31天。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存在投资风险因素,将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收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莱州亚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焦现实。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2732690

  邮箱:yatongzqb@yat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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