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梁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毕巍先生因外地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何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蓝振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特别决议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已剔除董监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祥、杨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1日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13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梁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成员:何丹、于波、梁钰祥,主任委员:何丹;
2、战略委员会成员:梁熹、于波、毛道维,主任委员:梁熹;
3、提名委员会成员:何丹、毛道维、梁钰祥,主任委员:毛道维;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于波、何丹、梁熹,主任委员:于波。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梁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刘毅先生、张星智先生、杨杰先生、蓝振中先生、徐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徐洁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蓝振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任陈玉梅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梁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体灯业生产部经理、营销中心经理,现任华体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2、刘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研究所所长、四川长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体科技副总经理兼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监。
3、张星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SAP(思爱普)高科技制造行业资深经理、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及零售解决方案负责人、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首席架构师、工业云制造(四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现任华体科技研究院院长。
4、杨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至2019年任华体科技设计部经理,2019年至2023年任华体科技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副总监,现任华体科技工业设计中心总监。
5、蓝振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华体科技财务部经理,现任华体科技财务总监。
6、徐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现任华体科技证券事务代表。
7、陈玉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平安证券四川分公司渠道经理,现任华体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助理。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6月11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吴国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与同届监事任期相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吴国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出生,曾任云南建设兵团工人、成都团结电机厂副厂长、成都机床电四厂第一经营部经理、成都体育电子塑料厂厂长、华体灯业任机械结构部经理,现任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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