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总额不超过14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6月6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翠柏有限公司与菜鸟沈阳控股有限公司、顺汇发展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鹬投资”)中标香港国际机场高端物流中心发展项目。为保障该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青鹬投资向金融机构申请了总额65亿港元的循环贷款,本次循环贷款的应计利息为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HIBOR+90bps的乘积。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作为保证人,为前述循环贷款及其应计利息提供担保。
为继续支持青鹬投资的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拟与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签署《偿付协议》,按照公司对青鹬投资间接持有的14%股权占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持有青鹬投资合计65%股权的比例,为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4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反担保。担保期间,若上述比例发生变化,则根据变动后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反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二、反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6月13日,圆通有限与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签署《偿付协议》,为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4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反担保。担保期间,若上述比例发生变化,则根据变动后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14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
(二) 担保方式:反担保;
(三) 担保期限:自《偿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无需再为青鹬投资提供任何担保或公司终止持有青鹬投资任何股权之日止;
(四) 担保范围: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担保项下公司对青鹬投资间接持有的14%股权占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青鹬投资合计65%股权的比例相应的全部债务及其应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Alibaba Group Services Limited履行担保责任或义务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21.06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其中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31亿元(已经汇率折算)。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31%、2.8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15.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局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外,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福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78元/股调整为15.43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22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3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13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5.4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正式提出的异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局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即P=P0-V,其中,P0为15.78元/股,V为0.35元/股。因此,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5.43元/股。
三、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5.97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和“四、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以及“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5日,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尚有部分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注销其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6.97万份;1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全部股票期权共14.00万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2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75.00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5.97万份。
三、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本次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4-03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14.0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一、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2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18元/股调整为16.03元/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3元/股调整为15.78元/股。
2024年6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78元/股调整为15.43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情况
二、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1/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于2024年6月5日届满。
(二)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外,现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2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2年6月6日
(二) 行权数量:314.00万份
(三) 行权人数:220人
(四) 行权价格:15.43元/份
(五)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圆通速递A股普通股
(七) 行权安排:第二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5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 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涉及的各项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22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3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等事宜。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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