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蒋文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授权管理层协助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上述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39号)。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授权,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群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授权管理层协助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上述事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1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332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6,506,48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3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503,571.4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32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32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99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99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99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332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227266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已连续7年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2023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审计收费2.61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方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玉北,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孙奇,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中审众环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万元(不含审计期间实际产生的差旅、食宿、交通等费用),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8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同比上升超过20%,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苏亚金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苏亚金诚坚持审计原则和准则,工作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沟通,苏亚金诚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及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项目和评分标准,对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参与邀请招标的评标工作。根据邀请招标选聘中标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标单位即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经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0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日
至2024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 登记地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威腾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威腾电气会议室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511-88227266
传真:0511-88227266
电子邮件:DMB@wetown.cc
邮编:212212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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