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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33         证券简称:泰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并进行了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969,399股减少至117,454,983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以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7,454,9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745,498.3元,转增46,981,99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4,436,97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届时登记为准,如有尾差,系向上取整所致。)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目前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现金红利: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4,436,977股摊薄计算的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0.44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0878330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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