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盛华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6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永志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盛华源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4- 03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0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2、 取消议案原因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晓燕女士为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6月13日,梁晓燕女士向董事会提交离职申请。
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晓燕女士的提名,同时取消梁晓燕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取消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梁晓燕女士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取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4.02选举梁晓燕为独立董事”。
由于上述子议案的取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60日内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晓燕女士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6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五区五栋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0日
至2024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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