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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09:3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6日收到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国元”)书面出具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选举王雨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平云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国元持有公司211,76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增加了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公司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选举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3。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6日及2024年6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1.00、12.00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将由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通过差额选举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1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3.00为累积投票制议案,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 登记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6月25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2。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吴俊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如下图所示: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YPERLINK “http://wltp.cninfo.com.cn/“ 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6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附件3: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方式说明

  如遇提名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数多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按如下细则确定当选及就任安排:

  1、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一致,所有已获通过议案对应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2、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少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所有已获通过议案对应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已当选独立董事人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差额,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3、如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多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独立董事当选规则:

  (1)按独立董事对应议案同意票得票数多少排序,从高到低逐一当选,直至当选独立董事人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一致;

  (2)如出现同意票得票数完全相同,且该两个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

  ①将该两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反对票的得票数再次进行排序,反对票较少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直至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人数达到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②若同意票、反对票的得票数完全相同时,则进一步按弃权票的得票数进行排序,弃权票较少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直至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人数达到独立董事应选人数;

  ③若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得票数完全相同导致无法排序的,视作该两个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能当选,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补选。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5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收到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元价值精选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国元”)持有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东方海洋”)10%以上的股份。

  根据《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前海国元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东方海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1、 《关于选举王雨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平云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前海国元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前述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的决议事项,且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相关规定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对前海国元的提议予以采纳,并发出本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国元持有公司211,760,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1%,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海国元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截至公告日,平云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当选后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1、王雨迟先生简历

  王雨迟,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年6月本科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顾助理;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于杭州美誉高贸易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于深圳雨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于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王雨迟先生担任公司股东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及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平云旺先生简历

  平云旺,男,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于安徽省蚌埠卫生学校就读卫生检验专业;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于安徽大学就读英美语言文学本科专业;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于北京大学就读法律硕士专业;2004年6月至今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高级合伙人。

  平云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及纪律处分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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