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芯”)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启兴”)
● 本次担保金额:鸿立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启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7.9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鸿立芯、鸿启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鸿立芯、鸿启兴分别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鸿立芯及鸿启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7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M3RE3K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罗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立芯100%股权。
鸿立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MA61RTWRX5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虹路3号B幢3层
法定代表人:薛仕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六鸿远(成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鸿启兴100%股权。
鸿启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2、债务人:鸿立芯、鸿启兴
3、担保金额:鸿立芯为人民币1,000万元;鸿启兴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之债权范围为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6、担保期限: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04,261.9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6%,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17,261.9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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