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6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控股股东债权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法院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的材料【(2024)渝05破申367号】,东银控股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相关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及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仅存在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
(三)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
(四)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与协调展期等相关事项,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与各方积极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债务问题,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
(五)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持续16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69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0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4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6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7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1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2号)。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债权人向五中院递交了申请控股股东重整的相关资料,目前法院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的材料【(2024)渝05破申367号】,东银控股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及战略协议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ST迪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号)。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暨控股股东增持事项澄清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0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并对《监管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作出如下回复:
《监管工作函》:2024年6月13日13点27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文称,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的战略重整专题会议,控股股东表示将加大力度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相关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涨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问题一、请公司核实公众号文章中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控股股东前次增持进展和公司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交易类退市风险公司发布新增持计划的前提条件。如是,请提供证明性文件并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否,请公司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4-049号)。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东原迪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迪马商务”)严格按计划实施增持,截止2024年6月14日,东原迪马商务已累计增持股份2,907.7064万股,增持金额2,714.22万元,后续待增持计划实施达到相应进展披露条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控股股东未发布新增持计划。
2024年6月13日13点27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文称,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战略重整专题协调会议。经公司向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核实:在13日当天重庆市政府召开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的战略重整专题会议上,控股股东表示将加大力度调度资金,进一步增持,全力维护上市公司主体地位。东银控股该表示是基于目前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加大力度调度资金,确保《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4-049号)披露的增持计划按期实施的表达。
东银控股上述表示内容不涉及发布新增持计划,为已披露增持计划的持续性实施表述,不存在虚假信息,不存在利用相关信息影响股价的情形。
问题二、请公司自查近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涉及上市公司尚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形,相关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不实或夸大性陈述及其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2024年6月13日,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迪马股份”发布重庆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全力支持推动东银集团、迪马股份战略重整工作的文章。
经公司自查,上述文章的发布,涉及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公司尚未披露重大信息,东银控股进一步增持的表述存在一定歧义且风险提示不充分,但上述文章内容不存在不实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其他涉及上市公司尚未披露重大信息等情形。
问题三、请公司自查公众号文章所述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时,请公司按照规定向本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公司通过书面询问并对公司该文章涉及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核实后,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除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主体按计划增持情况外,其他知情人近期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配合有关方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交易进程备忘录。
公司按时对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并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8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股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股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7条的规定,上交所将自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日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0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收盘价为0.97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2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4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58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6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69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7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0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1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4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82元/股,股价连续13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6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3日收盘价为0.86元/股,股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77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4日收盘价为0.90元/股,股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1号)。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7日收盘价为0.95元/股,股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临2024-082号)。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目前法院接收了东银控股重整申请的材料【(2024)渝05破申367号】,东银控股递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6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后续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进行重整,公司可能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ST迪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号)。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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