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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8版)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上接D58版)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确是按款项性质计提坏账准备,未按其他应收款账龄计提。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主要从客户的信用情况、历史还款记录、经营现状以及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综合判断和估计,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二)截止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2.03亿元,具体为:

  单位:元

  

  1、重整债权款

  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空港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23年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根据2024年3月30日一审判决结果,判定原告申报的债权,被告方须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

  基于上述判决参考,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应收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发生了变化,根据以下原则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1)海航221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1)海航221重整计划中10万以下现金偿付,10万以上的35.61%按照股票偿付,股票的价值按照当时重组日的收盘价1.86元来测算;64.39%部分按照关联方进行偿付,其中221关联方偿付由321信托份额进行偿付,信托价值28%;

  2)测算出来10万以下的现金+股票偿付部分的股数*收盘价+关联方偿付的部分*28%=可收回金额,再依照期末余额进行测算出偿付比例;

  3)计提坏账比例=1-偿付比例。

  (2)海航321重组债权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1)根据海航321重整计划中3万以下现金偿付,3万以上都按照信托进行偿付,信托价值28%;

  2)3万元以上金额*信托价值28%+3万以下金额=可收回金额,再依照期末余额进行测算出偿付比例;

  3)计提坏账比例=1-偿付比例。

  2、往来款

  对于往来款,公司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结合每笔业务实际情况,对每笔款项逐项分析,信用风险与上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3、押金和保证金

  对于押金和保证金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的加权平均值,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化。如下表所示:

  

  预期损失率(加权)=违约概率1*违损失率1+违约概率2*违损失率2+违约概率3*违损失率3=80%*5%+15%*10%+5%*60%=8.5%

  综合上述依据及论证,公司已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结合每笔业务实际情况,对每笔款项逐项分析、依照款项性质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三)对上述第(2)(3)问,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10.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3,375.60万元,其中,账龄一年以内预付款2,797.07万元。你公司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款项性质列示预付款项的具体分类及金额。请你公司:

  (1)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预付款项的主要类别、支付对象、交易内容、结算方式及金额,并说明支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相关预付比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回复:(一)公司预付款款项性质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款项按照款项性质进行分类,其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二)公司主要预付款情况

  2023年,随着旅游业的逐渐回暖,公司下属的旅游板块子公司已预付旅游款、机票款、门票款等款项,总计达3,180.98万元,此金额占据预付款项余额的94.24%。在预付款项余额中,针对预付款项余额超过50万元的供应商,其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旅游业务结算方面,主要采取团组出发前预付费用的方式,待旅游服务结束后确认收入与成本。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旅游业务正常采购资源所需,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存在款项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补充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交易对手方、关联关系、付款原因及时间、结转情况及是否与合同预定一致等,并结合对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报告期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报告期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报告期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报告期末预付款项金额为3,375.60万元,其中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相较于2022年同期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这一增长主要源于旅游业的逐步复苏,为了积极开拓业务、抢占优质资源并布局新产品,公司采取了预付锁定行业优势资源的策略,因此产生了相应的预付款项。这些预付款项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所需,旨在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公司报告期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两年其他应付款项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从整体上看,公司2023年底其他应付款35,433.68万元较2022年底其他应付款48,891.96万元减少27.53%。从款项性质上分析,其他应付款中重组清偿款、重组费用大幅度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经历了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对重整主体的债务按清偿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将应付账款、预收款项进行重新分类,转至其他应付款核算以及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重组费用。

  经自查,如上表所列,公司预付款款项的背景明确,均因日常管理或经营需要,未有其他的约定或安排。因此,不构成实质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三)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11、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36,376,548.54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交易对方、你公司与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处置资产原值及净值情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价款收取情况,对处置相关资产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有)。

  回复: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生产设备、厂房及配餐车辆司法拍卖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因涉及债务纠纷,其生产设备、厂房及配餐车辆被依法强制执行。经司法拍卖程序,北京鲜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竞得该资产,拍卖成交金额为11,177.00万元。在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3,685.09万元。该事项已于2023年6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抵债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与北京正坤物流有限公司协商将其车辆进行抵债处理,抵债价格为31万元,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8.71万元。

  (三)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司法拍卖

  公司子公司新华航食车辆因涉及债务纠纷,其车辆被依法强制执行。经司法拍卖程序,宜昌三峡机场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竞得该资产,拍卖交易价款为31.26万元,扣除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68万元。

  

  12、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罚没、违约金、赔偿支出达77,578,984.54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支出形成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是否针对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需),相关处罚/赔偿是否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请你公司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罚没、违约金、赔偿支出主要为重整过程中个别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点以触发特殊条款为由的违约金、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和赔偿款以及各子公司日常工作中涉及到部分滞纳金,相关处罚及赔偿不涉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若与各明细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违约金、税收罚款及滞纳金、案件受理费等为非公司正常经营导致的支出,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二)年审机构意见详情见公司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同意公司撤销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8.1条第(四)(六)(七)项规定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相关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凯撒”变更为“ST凯撒”,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凯撒”变更为“ST凯撒”;

  3、证券代码:仍为“000796”;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6月19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1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6月19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②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四)(六)(七)项,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及《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5号),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46,156.61万元,净利润为46,217.77万元,归母净利润60,744.2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031.22万元;营业收入为58,207.06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7,534.7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凯撒旅业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02,818.22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规定。综合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同步系统梳理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此过程中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对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1700055 号)。公司也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实现公司良性发展。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2)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截至2024年6月16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数量367个,包括境内银行账户数量325个,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数量42个,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3)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2024年4月25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6号)。公司以往年度非标事项已解决,结合公司完成重整、负面清单减少、内控提升、新团队及核心业务团队加入、业务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等方面得改善,公司持续能力已逐步提升。同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以往年度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完全消除,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 条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四)、(六)、(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17日,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42号)进行了回复并同日对外披露,对于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核准情况

  公司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四)(六)(七)项之规定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六、公司被继续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0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8,104.42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7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

  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积极主动对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当日出具的《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17000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78,104.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完成清偿

  2023年12月30日,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完成清偿,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号)。具体详情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进展暨解决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3)。

  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2023年4月29日,公司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清偿,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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