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5月24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2024年4月30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23元/股,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6月18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7)、《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60)。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九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4月1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方面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给出了“中银绒业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3、公司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将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从而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股东权益。
4、2024年6月14日,香港交易所深股通证券名单更新显示,公司将从中华通证券名单中移除并移至深股通特别证券/中华通特别证券名单 (只可卖出),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提醒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2证券简称:中银绒业公告编号:2024-6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股票2024年6月17日、6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45%,日均换手率连续1个交易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39.60倍,且累计换手率达22.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9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第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4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公司于2024年6月7日、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6月18日、6月19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7)、《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5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60)、《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61)。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合宗请示的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6)。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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