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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公司向李伟等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737517.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42.48元。准许投资者丁杰撤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民初5915 号,(2024)粤03民初89-110、130、134、138-141、143-153、164、186、198-201、203-205、1704、1705、1707-1714、2975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03民初170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李伟等6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丁杰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2024-026、2024-050)。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公司向李伟等6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2737517.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142.48元);

  (二)被告袁明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份案件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欧阳建国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案件所负债务的5%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各原告和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按比例负担。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可在判决生效后由原告提出申请,本院依法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关于取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部分议案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部分议案暨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星先生、赵立淳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炜先生出具的《情况报告》,王星先生和赵立淳女士退出公司董事候选人,王炜先生退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取消将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审议议案保持不变。

  除上述取消部分议案外,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取消部分议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6月5日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4年6月20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邮    编:518104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xiezhisheng@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零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采用等额选举,如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位置填上选举票数,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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