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1 证券简称:湖南海利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后续进一步合作的框架和指引;本协议中的合作条款及安排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推进情况及条件另行签署专项执行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本次合作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计不会构成影响,对未来年度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等的影响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摩珈(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Y3F51
3、注册资本:69858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Ansen Chiew
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88弄2号3楼302、303室
6、成立时间:2021-07-1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技术推广(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介绍:摩珈(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一家致力于利用合成生物学技术推动新材料和农业化学品的研发和生产的高科技公司,已通过新一代生物制造途径成功研发并推出多款创新产品,其研发以需求为导向,凭借其创新的平台技术创新生物合成途径,结合生物与化学的跨学科整合优势,克服了传统生物制造的瓶颈。摩珈生物还致力于开发非粮基原料进行生物制造的创新途径,产品覆盖生物基新材料、农化、食品等多个领域,并已完成了多个精细化学品和农业化学品的工艺开发,部分产品实现产业化。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2024年6月18日在长沙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具体实施投资事项及所涉正式协议的签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所需相应的决策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摩珈(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方为一家致力于利用合成生物技术推动新材料品种的研发和生产的高科技公司,拟寻求拥有光气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
乙方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主要从事农药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贸易,建有年产万吨光气及甲基异氰酸酯生产装置,能够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研发和生产提供资源和条件。
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顺应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及产业升级的要求,双方同意在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和食品安全、新材料等领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战略合作。
(三) 合作内容
1、XDI、TMXDI项目合作规划
(1)技术授权
双方同意根据项目研发进展,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技术以及指导, 协助乙方实现授权产品的产业化生产。
(2)销售提成
授权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后,甲方以销售收入为基准向乙方提取销售提成。
(3)具体技术授权方案和销售提成,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生物合成相关技术研发合作
协议双方同意,依据乙方在产业及产品发展的规划方向,充分利用甲方在合成生物学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展开持续的研发合作。
3、研发试验
(1)甲方负责提供试验产品的研发试验方案,乙方负责提供试验产品的研发试验场地以及办理相关合规性手续。
(2)具体的研发试验的文件、资料、设备、执行及费用等,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 标的产品生产
甲方负责确认标的产品的研发试验结果、产业化可行性及目标;乙方负责提供满足合规性要求的生产场地并组织生产。
(四) 违约条款
1、任何一方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或其他义务,即构成违约,均须依据有关法律及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2、任何一方违约,其他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待相关违约情况消除后恢复履行;
(2)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3)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4)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根据达成的其他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3、如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本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其他方所应获得的权利无法继续实现或受到损害,则其他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赔偿其他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合理成本及费用和/或要求赔偿及其他经济损失(含合理的律师费)。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予以补偿以使其他方的损失能够全部获得补充。
(五) 协议终止
1、本协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1)本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协议解除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协议期限届满之前,若任何下列情形发生,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于通知中载明解除生效日期:
1)本协议项下之项目报批未能取得相应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
2)项目的报批方案需要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并经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采取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的补救措施。
2、 当本协议依本条第1款的约定解除后,除届时各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立即停止任何操作或推进事项,否则应当由该方承担该等操作或推进事项所产生的费用。本协议解除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但因项目报批未能取得相应政府审批机关的批准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因项目终止产生的投资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全面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和市场优势,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市场开拓方面相互配合支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长远战略规划,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后续进一步合作的框架和指引;本协议中的合作条款及安排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推进情况及条件另行签署专项执行协议予以明确约定,本次合作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计不会构成影响,对未来年度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等的影响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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