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6月14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魏志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任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任职的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朱军红女士(简历附后)自2024年6月20日起正式履行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任期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朱军红简历
朱军红,女,196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曾任河南财政证券公司会计主管、计划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总会计师。2002年11月至2009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2012年8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伊水东路与顾龙路交叉口洛阳伊水大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人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州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授权中州国际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4年度证券自营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第1项至第9项、第11项至第13项为普通决议议案,以上均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第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鹏瑞律师、高烨涵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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