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学斌先生因其配偶缪剑波女士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出具了《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并表达歉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部分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缪剑波女士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缪剑波女士在上述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间买入、卖出的3,000股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扣除各项交易费用后,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8,458.40元(计算方法为:构成短线交易的卖出金额总计61,440元-买入金额总计52,940元-交易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41.6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剑波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董事陈学斌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6,000股,均为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9月26日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其中32,000股尚未解除限售)。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学斌先生及其配偶缪剑波女士对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缪剑波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缪剑波女士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8,458.40元全额上缴至公司。
2、经核实,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缪剑波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独立判断。缪剑波女士未就上述交易征询陈学斌先生意见,陈学斌先生对缪剑波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亦未告知缪剑波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陈学斌先生及缪剑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陈学斌先生承诺将与直系亲属共同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账户管理,避免发生违规交易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董事会针对该事件向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我们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并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全面核查:公司已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往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向他们宣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亲属宣导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持续学习与培训:公司董事会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和宣导活动,确保相关人员始终保持对法规的深入理解和高度重视。
3、定期检查和监督: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还将定期检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杜绝再次发生违规交易。
公司将以严谨和认真的态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信誉。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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