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2 证券简称:拓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荆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CHIANG CHIEN(姜谦)、吕光泉、LIU YIJUN(刘忆军)、LING FUHUA(凌复华)、WU BIAO(吴飚)、ZHOU REN(周仁)、SIAN CHE CYNTHIA CHANG(张先智)、CHANG HSIAO-YUNG(张孝勇)8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以及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芯鑫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盛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盛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沈阳盛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个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下合称“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626,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632%,其中31,565,832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其余60,23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CHANG HSIAO-YUNG(张孝勇)先生作为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28,560股,尚未解除限售,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份60,23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副总经理陈新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9%;公司副总经理宁建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9%;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8%;公司财务负责人杨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CHANG HSIAO-YUNG(张孝勇)先生、陈新益先生、宁建平女士、赵曦女士、杨小强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81,728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持股数量均为直接持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董监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CHANG HSIAO-YUNG(张孝勇)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承诺如下:
“(1)自拓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拓荆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拓荆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拓荆科技实现盈利前,自拓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拓荆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在拓荆科技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拓荆科技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拓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拓荆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拓荆科技股票的发行价(简称“发行价”,若拓荆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拓荆科技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拓荆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拓荆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拓荆科技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拓荆科技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拓荆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拓荆科技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拓荆科技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拓荆科技,则拓荆科技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拓荆科技所有。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拓荆科技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拓荆科技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反本人/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拓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拓荆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本企业与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拓荆科技股份数量占拓荆科技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期间,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拓荆科技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拓荆科技,并由拓荆科技及时予以公告,自拓荆科技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减持拓荆科技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遵守届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行为时,本人/本企业亦将遵守本人/本企业届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拓荆科技所上市的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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