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大股东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的告知函,东方润澜及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积极协商筹措资金偿还相关债务,但因存在债务违约,以及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影响,中信证券于2024年6月21日对东方润澜融资融券业务部分股份进行强制平仓,东方润澜被动减持股份数量23,060,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9,91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继续减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高度重视此事,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积极推进实施相关资产处置,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除公司大股东东方润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被动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