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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4-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1日,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鑫睿”)、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北京风炎”)发来的《关于增持德豪润达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股东王晟、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各方合计持有公司113,87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 。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增持计划主体”)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协议甲方)、王晟(协议乙方)、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丙方)、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丁方)、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议戊方)于2024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蚌埠鑫睿、王晟分别持有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4,434,947股、34,406,400股股份,其中王晟持有蚌埠鑫睿90%股份,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德豪润达3,649,954股股份。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豪润达890,000股股份。益信投资持有德豪润达490,000股股份。

  为共同促进德豪润达的稳定与发展,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互为一致行动人,并据此签订本协议。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采取一致行动,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2)各方同意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包括须由各股东共同或单独名义行使的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3)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向德豪润达行使第(2)条列示权利时,各方将对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行使权利。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无法对前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应按照甲方的意向进行表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论各方所持德豪润达的股份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且任意一方应以其持有的德豪润达全部股份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责任/义务。如果本协议的任意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德豪润达的股份,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5)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8个月。

  (6)各方在一致行动期间,可按照各自意志增/减持德豪润达股票,但需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本协议在如下情形出现时自动终止、失效: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各方未就延期协商一致。

  (8)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2、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的 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鉴定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增持股东计划开展本次增持。

  2、增持方式及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人民币普通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股东蚌埠鑫睿增持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北京风炎增持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市场价格。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相关承诺: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 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 持计划主体将通知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股东王晟为蚌埠鑫睿实际控制人,王晟与蚌埠鑫睿合计持有公司108,841,3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6.21%,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71,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未触及权益变动。

  3、本次股份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关于增持德豪润达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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