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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 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4年6月24日收盘价为0.90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 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4日收盘价为0.90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如果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鉴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因近期流动性暂时趋紧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在未来3-6个月内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承诺内容,在短期内优先以现金方式解决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保证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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