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934,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40.4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9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40.4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0.0057%。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0.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866,707股的0.0057%。
(三)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瑞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31,5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394%。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雯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31,5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394%。
议案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国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9,6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
议案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9,6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
议案1.05、审议通过了《选举栗绍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9,6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
议案1.06、审议通过了《选举王长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9,6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吕明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34,3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70%。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34,3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70%。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力臻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34,3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17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7,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2668%;反对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瑞庆(持有股份22,880,000)、关联股东李雯(持有股份12,000,000)、关联股东陈国瑞(持有股份825,000)、关联股东李轩(持有股份12,00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05,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4.01、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太闪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7,53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30%。
议案4.02、审议通过了《选举原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8,927,53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83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872,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9.2668%;反对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733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磊(持有股份60,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张东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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