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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9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天津”)

  2、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3、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英利”)

  4、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德长春”)

  5、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利”)

  6、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利”)

  7、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林德天津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天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1,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3、本次为青岛英利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青岛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4、本次为林德长春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林德长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5、本次为成都英利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成都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6、本次为宁波英利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7、本次为上海鸿汉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海鸿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青岛英利、林德长春、上海鸿汉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00%,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天津向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3、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5、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6、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青岛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7、为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林德长春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8、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成都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

  9、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宁波英利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10、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上海鸿汉向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1: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德天津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天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07,290.21万元,负债总额37,820.54万元,净资产69,469.67万元,资产负债率35.25%,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761.25万元,净利润-56.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8,057.22万元,负债总额48,584.68万元,净资产69,472.54万元,资产负债率41.15%。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9,638.25万元,净利润2.87万元。

  林德天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天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天津46.00%的股权。

  2、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0,702.42万元,负债总额34,276.69万元,净资产26,425.72万元,资产负债率56.4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1,554.96万元,净利润-263.4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59,390.87万元,负债总额33,250.85万元,净资产26,140.02万元,资产负债率55.9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2,865.75万元,净利润-285.70万元。

  3、青岛英利成立于2016年4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7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利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1,533.20万元,负债总额30,447.32万元,净资产11,0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73.31%,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146.87万元,净利润-1,646.8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青岛英利资产总额43,143.16万元,负债总额31,316.03万元,净资产11,827.13万元,资产负债率72.5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125.56万元,净利润741.25万元。

  4、林德长春成立于2012年9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注册资本为250万欧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林德长春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5,400.16万元,负债总额19,030.21万元,净资产6,369.95万元,资产负债率74.9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986.81万元,净利润-277.2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7,526.26万元,负债总额21,164.55万元,净资产6,361.71万元,资产负债率76.89%。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230.00万元,净利润-8.24万元。

  林德长春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林德长春54.00%的股权,林德维曼持有林德长春46.00%的股权。

  5、成都英利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6294923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2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利主要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6,644.36万元,负债总额18,088.80万元,净资产38,555.57万元,资产负债率31.93%,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6,374.92万元,净利润3,065.6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3,079.76万元,负债总额14,178.66万元,净资产38,901.10万元,资产负债率26.71%。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473.74万元,净利润345.53万元。

  6、宁波英利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LWY500,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英利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4,865.00万元,负债总额13,704.86万元,净资产11,160.14万元,资产负债率55.12%,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144.58万元,净利润4,068.54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4,605.66万元,负债总额13,754.85万元,净资产10,850.81万元,资产负债率55.90%。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920.31万元,净利润-309.34万元。

  7、上海鸿汉成立于2022年8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42YP5W,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鸿汉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934.92万元,负债总额9,295.81万元,净资产639.11万元,资产负债率93.5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48.35万元,净利润-574.43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上海鸿汉资产总额9,708.90万元,负债总额8,978.99万元,净资产729.91万元,资产负债率92.48%。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128.00万元,净利润90.7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4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3.9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2.2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选举侯权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简历

  侯权昌,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制造工程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中心设备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侯权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林上炜先生、程子建先生、林启彬先生、林上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周立先生、宋健先生、刘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艺凝女士、李士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分别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侯权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通过职工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所有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上炜,男,1982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自2008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上炜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琦、林臻吟为兄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程子建,男,198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0年9月至2015 年9月任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中民投健康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资本运营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程子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林臻吟为夫妻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启彬,男,1953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大华科技大学毕业。自公司设立至今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2011年至今任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2年8月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林启彬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夫妻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上琦、林臻吟为父子、父女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林上琦,女,1981年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学历。自2006年起任职于公司,2018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上琦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启彬为父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陈榕煖为母女关系,与实际控制人林上炜、林臻吟为兄妹、姐妹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立,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教授,2001年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方向)毕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兼清华大学军工办公室主任;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

  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23年8月9日至今,任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周立先生于2018年6月因对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于2019年12月被江苏证监局认定为辉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周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宋健,男,1957年6月出生,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2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工程师。1992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教于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2020年10月至今,任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志东,男,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2019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刘志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艺凝,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公司业务部业务员;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业务本部科长;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业务本部经理;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战略投资与业务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艺凝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士光,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招聘专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人事组长;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公司人事副科长;2015年3月至2016 年4月任公司人事科长;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人事副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人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士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职工监事简历

  侯权昌,男,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生技部科长;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模具部副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生技部副理;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生技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宝鸡分厂高级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经营管理室经理;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制造工程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运营中心设备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侯权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2日

  至2024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上炜先生、程子建先生、林启彬先生、林上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拟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周立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宋健先生、刘志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报酬原则,并参照公司经营状况、本行业情况及当地物价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生产与仓储控制循环》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工作流程。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2024年7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4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4年6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名王艺凝女士、李士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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