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6月24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子公司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双林建材”)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联合农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等,瑞泽双林建材向海口联合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12,800万元,额度包含存量1,700万元贷款、本次新增1,100万元贷款及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100%保证金)。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上述额度中的1,700万元贷款及担保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融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本次瑞泽双林建材申请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100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公司为瑞泽双林建材上述贷款2,800万元(存量及本次新增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本次新增贷款还提供了如下房产作最高额抵押担保:1、公司提供名下位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路1号的房产(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17号、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73号)作第一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提供名下位于琼海市万泉河口滨海旅游区的房产(权证号:琼〔2019〕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108号)、位于海南省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B区的房产(权证号:琼〔2020〕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338号、琼〔2020〕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03218号)作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2、瑞泽双林建材提供名下位于文昌市昌洒镇月亮湾大道08号的房产(琼〔2019〕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3854号)以及位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路1号的房产(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75号)作第一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提供名下位于琼海市万泉河口滨海旅游区的五套房产(权证号:琼〔2020〕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10721号、第0010725号、第0010728号、第0010742号、第0010744号)作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3、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路1号的房产(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76号、琼〔2021〕文昌市不动产权第0008281号)作第一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提供名下位于琼海市博鳌镇珠联管区的房产(权证号:琼〔2022〕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11027号)、位于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的房产(权证号:琼〔2019〕陵水县不动产权第0017696号)作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4、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提供名下位于琼海市万泉河口滨海旅游区的三套房产(权证号:琼〔2021〕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03297号、琼〔2022〕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387号、琼〔2022〕琼海市不动产权第0046388号)作第二顺位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融资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债券,包括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部分);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中,公司为瑞泽双林建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瑞泽双林建材的担保余额为3,065.00万元,对瑞泽双林建材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综上,瑞泽双林建材本次融资、公司本次为瑞泽双林建材提供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因此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4、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生产与销售,水泥生产与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运输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瑞泽双林建材母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10、其他说明
经查询,瑞泽双林建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瑞泽双林建材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较为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2,800万元(包括已披露的存量1,700万元担保);
3、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5,439.6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9,89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融资、担保事项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5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至2024年6月24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张灏铿先生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吴悦良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数为127,373,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9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为125,31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0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数为2,05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数为2,30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2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股份数为2,054,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2,1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51%;反对8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4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8,1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17%;反对858,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208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之父)、吴悦良先生(董事)、陈宏哲先生(董事)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124,143,000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9,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447%;反对1,843,8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5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03%;反对1,843,8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949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其持有的123,660,000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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