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79,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10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94,040÷80,373,500×10=0.994611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94611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截至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33,100股)后的股本总额79,94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94,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7,994,04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373,50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79,940,400股调整为79,853,500股。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79,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1088元(含税)。具体计算过程为:现金红利总额7,994,040元÷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79,853,500股×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10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3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79,853,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1088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97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2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10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520,0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94,040÷80,373,500×10=0.994611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94611元/股)。
2、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部分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已调整为每股22.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22.74元。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90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30-0.0994611)÷(1+0)≈29.90(元/股)。上述调整自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鉴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5幢601室
咨询联系人:朱忻怡
咨询电话:0571-88063683
传真电话:0571-8805469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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