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股份数量为47,078,2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30%;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4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28,8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6,800,000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3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0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截至2024年6月18日,共有510张“金沃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872股“金沃股份”股票,公司总股本由76,800,000股增加至76,801,872股。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76,801,87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7,078,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9,723,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7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承诺:
1)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 若金沃精工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金沃精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沃精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金沃精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
4) 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承诺:
1) 本人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人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本企业/本公司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不违反本企业/公司在本次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本公司根据自身需要择机适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 若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因自身需要等原因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 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078,20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郑立成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董事长杨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23,991股,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2,826股,通过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61,098股;公司董事、总经理郑立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85,080股,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9,961股,通过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1,398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国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3,810股,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6,965股;公司董事郑小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93,446股,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346股;公司董事叶建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01,814股,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77股;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亦霏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公司监事郑小三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公司监事赵前进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公司副总经理张健通过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人同意金沃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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