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公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拟制定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公司秉承“担责善为、不断超越”的企业精神,发挥业务上下游的深度协同效应,稳步推动环保产业价值链有效整合,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吨垃圾发电量等运营指标,规范优化公司治理,做精做强主责主业,不断提升公司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共同维护市场稳定。行动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09年成立至今,公司一直深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效率。2023年度,公司控股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处理垃圾830.35万吨,同比增长8.10%;实现总发电量43.57亿度,同比增长18.61%;上网电量36.91亿度,同比增长20.06%。
截至2023年末,公司控股运营1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单个项目的平均处理产能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规模效益明显,公司焚烧发电项目平均吨垃圾发电量等关键运营指标处于行业前列。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6亿元,同比增长7.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5亿元,同比增长2.71%。
为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公司继续推进存量垃圾掺烧的中试工作,对掺烧比例、烟气处理等方面进行反复试验及研究,有关技术成果将助推未来存量垃圾的规模化商业处理。公司也加大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废弃物的市场化步伐,有关业务保持良好增长势头。
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公司近年来研究通过移动式供热、管网供热等方式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供热业务,提升垃圾焚烧项目效益,2023年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周边工业企业提供蒸汽合计13.56万吨。并且,公司组建有专业化团队,积极在国内外寻找优质项目,审慎地推进对外投资和跨地域合作。
二、积极回报投资者,落实分红、限售锁定以及稳定股价等承诺
公司积极通过现金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9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8亿元(含税)。利润分配金额占当年归母净利润的63.69%,分红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上市后,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公司2023-2025年度单一年度利润分配总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在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分别作出了包括所持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多项承诺。以上承诺目前还在有效期限内,相关承诺方将严格遵守承诺,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三、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一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以及治理体系完整可靠。公司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建立完善独立董事的会前沟通机制,根据规则要求及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组织独立董事深入项目现场调研,让独立董事发挥好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公司将及时跟进新修订的《公司法》及有关外部规则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公司治理体系运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作为新上市企业,自上市之初就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四、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
公司在2024年1月上市后,有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分别组织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交流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答,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公司还通过证券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等平台,对广大投资者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等方面的咨询均逐一予以回复。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面对面沟通,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公司还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接待投资者调研、证券事务热线、上证e互动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质量。同时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实现正向价值的循环。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将是公司持之以恒的工作要求,公司将始终践行“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基本价值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行动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2024年6月24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32%,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万股,发行价为16.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98,997,047.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1,002,952.60元。2024年1月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5号),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同福中路支行、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南沙电厂二期)、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花城电厂二期)、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增城电厂二期)、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即从化电厂二期)均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32%。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0,775,842.84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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