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7号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经营范围为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5,000万元。增资后,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30,000万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和借款即将到期,公司现申请对相关业务进行续作。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1.315亿元,期限1年,以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2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额度15亿元,该15亿元中包括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已通过银行发放的委托借款、已通过信托发放的信托借款(含信托现状返还后的债权),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55亿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79,329.3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向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最高借款额度20亿元,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向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借款5亿元,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3,568.43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2亿元股权、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3.05亿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14,79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2.4亿元股权、奇朔酒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0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估值不少于2,400万元的库存产品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及和龙市龙城镇人民政府申请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1,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7,346.5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8.76%;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9%。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2日
至2024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韦媛、顾佳昊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 公司本次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 公司本次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亿元。
3. 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亿元。
4. 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亿元。
5. 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亿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估值不少于2,400万元的库存产品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及和龙市龙城镇人民政府申请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1,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延边州和龙市人民大街
法定代表人:滑喆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594,204.42元,总负债为32,387,334.05元,净资产为 43,206,870.37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38,404.41元,净利润
-1,239,288.6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5,268,259.09元,总负债为32,708,615.66元,净资产为42,559,643.43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12,699.80元,净利润-647,226.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上缸窑村
法定代表人:陈亚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6.45%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3.35%股权,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2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63,252,778.71元,总负债为860,161,951.22元,净资产为 103,090,827.49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8,959,675.18元,净利润 -140,280,015.5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56,604,191.55元,总负债为 868,583,793.43元,净资产为88,020,398.12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399,374.20元,净利润-15,070,429.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瑞峰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水泥熟料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2,784,355.54元,总负债为924,441,960.44元,净资产为898,342,395.1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5,356,109.08元,净利润-131,113,455.0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45,166,525.23元,总负债为960,366,906.00元,净资产为 884,799,619.23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700,340.19元,净利润-13,542,775.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清海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2,759,640.99元,总负债为728,512,215.44元,净资产为 144,247,425.5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8,709,384.64元,净利润-85,836,583.6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2,632,413.29元,总负债为729,668,938.13元,净资产为132,963,475.16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09,642.94元,净利润-11,283,950.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忠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建材产品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3.87%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5.96%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0.17%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5,959,759.42元,总负债为496,063,168.74元,净资产为 269,896,590.68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522,761.91元,净利润-62,551,081.4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2,775,931.63元,总负债为505,790,149.41元,净资产为256,985,782.22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947,298.86元,净利润-12,910,808.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估值不少于2,400万元的库存产品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在和龙市头道镇人民政府及和龙市龙城镇人民政府申请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1,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7,346.5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8.76%;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4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控股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期间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7元/股,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1,875万股至3,125万股,均转为公司库存股,但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则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完成上述出售,未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70,5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25,11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5,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的0.11%、0.95%,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如上述各方后续有增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回复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情况,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期间是否进行减持存在不确定性。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之后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被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决策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五)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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