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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8号院2号楼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军辉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刘铁昌、黄志敢、齐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1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9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均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 7、8、9、1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张送根、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徐进、齐敏已对议案8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兴辉、张鼎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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