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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具体如下:

  (1)提案6.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2)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提案8.00《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4)提案10.00《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4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子鑫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4,513,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1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02,784,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1,729,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1%。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1,729,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产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784,424股。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784,424股。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784,424股。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4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合成集团和北大医疗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784,424股。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齐子鑫先生、袁平东先生、张勇先生、任甄华先生、贾剑非女士、毛润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曾建光先生、靳景玉先生、王唯宁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张必成先生、徐伟钰先生、程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陈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5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7日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勇先生、贾剑非女士、任甄华先生、王唯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其余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经参会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齐子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齐子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齐子鑫先生(主任委员)、袁平东先生、曾建光先生;

  2、审计委员会:曾建光先生(主任委员)、靳景玉先生、王唯宁先生;

  3、提名委员会:王唯宁先生(主任委员)、齐子鑫先生、靳景玉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靳景玉先生(主任委员)、齐子鑫先生、曾建光先生

  上述各个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袁平东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赵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余孟川先生、贺清凯先生、陈祥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赵全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袁宇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何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回避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请参阅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6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7日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各位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本次会议,并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必成先生、郑晓东先生、徐伟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余监事出席现场会议。经参会监事一致推举,由监事张必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监事选举监事张必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止。

  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7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此前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齐子鑫先生、袁平东先生、张勇先生、贾剑非女士、任甄华先生、毛润先生

  2、独立董事:曾建光先生、靳景玉先生、王唯宁先生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选举齐子鑫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齐子鑫先生(主任委员)、袁平东先生、曾建光先生;

  2、审计委员会:曾建光先生(主任委员)、靳景玉先生、王唯宁先生;

  3、提名委员会:王唯宁先生(主任委员)、齐子鑫先生、靳景玉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靳景玉先生(主任委员)、齐子鑫先生、曾建光先生。

  上述各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必成先生、徐伟钰先生、程琴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郑晓东先生、游菊女士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的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选举张必成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聘任袁平东先生为公司总裁;

  2、聘任赵全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聘任贺清凯先生、余孟川先生、陈祥洪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4、聘任袁宇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袁宇飞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7525366

  电子邮箱:zqb@pku-hc.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一单元10楼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何苗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67525366

  电子邮箱:zqb@pku-hc.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一单元10楼

  五、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陶剑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剑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陶剑虹女士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已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对第十届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袁平东先生

  男,1968年12月出生,硕士,历任太极集团销售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经核查,袁平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公司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2、赵全波先生

  男,1971年12月出生,本科,历任北大医药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重庆磐泰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兼)。现任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经核查,赵全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余孟川先生

  男,1972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远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圣粤销售公司总经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桐君阁药厂副总经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余孟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4、贺清凯先生

  男,1970年6月出生,本科,历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兼技术中心主任,生产制造中心总经理。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核查,贺清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5、陈祥洪先生

  男,1984年11月出生,博士,历任济民可信集团技术负责人,重庆华邦生命健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及商务负责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产品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总经理。

  经核查,陈祥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6、袁宇飞先生

  男,1971年7月出生,硕士,历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东业务部投资总监,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投资部投资总监。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袁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任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苗女士

  女,1985年10月出生,硕士,通过深交所董秘资格证考试,具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

  经核查,何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任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8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晓东先生、游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郑晓东先生、游菊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郑晓东先生

  男,1976年9月出生,本科,历任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GMP办公室主任兼任生产部经理助理、一分厂厂长、生产部经理、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厂长助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厂副厂长、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02车间主任。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中心副总经理。

  经核查,郑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

  (2)游菊女士

  女,1980年4月出生,本科,历任重庆方港医药有限公司新药部销售内务主管、重庆方港医药有限公司市场准入部区域经理。现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管理部经理。

  经核查,游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监事任职条件。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15G20230020-00001号

  致: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接受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田晶律师、陈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提出议案的资格和程序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涉及的资料和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所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2024年6月5日向股东发出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举行,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并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202,784,524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729,211股,共计代表股份204,513,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315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其他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议案6、7、8、10未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370,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09%;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2、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370,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09%;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3、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03,370,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09%;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4、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363,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76%;反对1,150,211股;弃权0股。

  5、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03,370,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09%;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6、未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202,784,424股,同意58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748%;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7、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202,784,424股,同意58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748%;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8、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银行授信融资计划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202,784,424股,同意58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8748%;反对1,143,511股;弃权0股。

  9、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37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449%;反对1,135,211股;弃权0股。

  10、未通过《关于资产剥离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2024年薪酬支付预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202,784,424股,同意59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3547%%;反对1,135,211股;弃权0股。

  11、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非独立董事齐子鑫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1.2非独立董事袁平东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1.3非独立董事张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1.4非独立董事任甄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1.5非独立董事贾剑非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1.6非独立董事毛润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2、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独立董事曾建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2.2独立董事靳景玉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2.3独立董事王唯宁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3、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必成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3.2非职工代表监事徐伟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13.3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琴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203,349,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5%;

  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签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陈  昊

  见证律师:田  晶

  见证律师:陈  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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