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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3,502,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505,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997,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2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70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8%;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49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3%;反对7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3%;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93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72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49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6%;反对6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杨飞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59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3%;反对6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4%;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49,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8%;反对6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关联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飞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59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3%;反对6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江苏精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93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7%;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720,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5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吴辰超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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