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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7日和2024年5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44),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止2024年4月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5,5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72%,最高成交价为6.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8,809.76元(不含交易费用),平均成交价为6.4521元/股。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及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股份15,5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70,060,000.00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员工自有、自筹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提取激励基金,不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一致。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34753。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550万股已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7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批解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拟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上述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控股股东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文龙先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公司董事长杨潇先生、副董事长肖正连女士为母子关系,实际控制人为杨文龙先生与肖正连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杨潇先生为父子关系。因此杨文龙先生、肖正连女士、杨潇先生与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故肖正连女士、杨潇先生与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杨潇先生、副董事长肖正连女士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杨潇先生、肖正连女士、杨文龙先生和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均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3115.5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4年至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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