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兴明、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员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9:30-11:30、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电话:0595-87777879。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九楼会议室
联系人:黄木生
联系电话:0595-87777879
联系传真:0595-87088898
邮政编码:362800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一致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陈其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陈其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柯文理、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6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监事刘惠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监事刘惠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报备文件
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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