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一严店道口)项目1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松路南延(深圳路一严店道口)项目1标段

  项目地点:合肥市

  中标金额:371,184,885.05元人民币

  工期:900日历天

  工程概况:本项目道路北起深圳路北侧宿松路地面快速路,南至严店高速连接线,主线跨越严店高速连接线后落地与宿松路南延(严店道口—杭埠河)工程相接,项目全长约6.793公里;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2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本项目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71%

  二、风险提示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通知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合同具体内容还需协商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均以正式合同内容为准。公司将按照项目合同及相关约束性文件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交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若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8,924,2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608,559.9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俞发祥、黄山市为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山市启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

  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6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6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65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7116520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