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3.73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27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7日和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93,428股,公司权益分派前总股本为80,01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193,428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81,65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1,536,6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含),现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3.7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27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送股,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78,816,572×0.10)÷80,010,000=0.0985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78,816,572×0.40)÷80,010,000=0.394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00-0.0985)÷(1+0.3940)=53.7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7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6,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3.7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8,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0%。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4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67,3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467,31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公司董事会受股东宁波瑞芯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衢州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00股,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1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961,68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048,3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份,涉及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467,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1%,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其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股份704,947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1,193,428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78,816,5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881,65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转增31,526,62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111,536,62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宁波瑞芯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衢州瑞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于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所取得的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发行人股份,自该等股份所对应美芯晟有限注册资本登记至本企业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企业确认,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美芯晟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67,31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121%,限售期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4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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