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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福蓉转债”2024年跟踪评级结果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福蓉转债”信用等级为AA。

  ●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福蓉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于2023年度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3672,债券简称:福蓉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一、前次评级结果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福蓉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二、本次评级结果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6日出具了《2023年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54】号01),对公司发行的“福蓉转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福蓉转债”评级结果为A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23年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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