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及2023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鹿山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前次“鹿山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27日出具了《2023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491】号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鹿山转债”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鹿山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668
● 转债简称:鹿山转债
● 发行日期:2023年3月27日
● 上市日期:2023年4月27日
● 当前转股价格:58.68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
● 根据《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6月14日起算,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低于49.88元/股的情形。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触发“鹿山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号),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52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5,24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2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鹿山转债”,债券代码“11366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鹿山转债”自2023年10月9日(原定开始转股日期2023年9月30日为非交易日,因此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9年3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9.08元/股。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6月6日,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由59.08元/股调整为58.6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 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49.88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鹿山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 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落实可转债新规的业务要点提醒》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鹿山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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