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意见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陈丽洁、金逸中、卫禾耕、王丽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4年7月15日15:00(星期一)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伟坤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伟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
个人简历:张伟坤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202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收件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317016
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0576-855880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1)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2)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4)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5)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张伟坤
2024年6月29日
附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中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永太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就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7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作为本次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11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30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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