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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13号楼11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长嵇敏先生、独立董事萧耀熙先生、董事曹毅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嵇霖先生、独立董事王涛先生、宋振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董事何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中监事长夏玲燕女士、监事李家儒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张顺先生、职工监事乐晓华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徐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葛欣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长基本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1.0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建云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嵇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嵇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一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张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共审议13项议案,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12为非累积投票方式,议案13为累积投票方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洋、丁含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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