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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公司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7.4.2条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连续12个月内(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不包括单独公告的其他重大诉讼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1,347,481.10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4.33%。其中,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598,080.05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9.94%;公司及控股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749,401.05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4.38%。具体情况详见文后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涉诉案件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和用工管理纠纷等,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受理(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传票等案件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6、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并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相关事项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告内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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