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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49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7)及2024年7月2日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转股情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8,000元已转换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84股,占“国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96%;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79,982,000元,占“国力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3%;

  本季度转股情况:“国力转债”自2023年12月18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共有人民币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股,占“国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5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8,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43号”文同意,公司4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力转债”,债券代码“11803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国力转债”自2023年12月1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国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00元/股。

  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自2023年10月1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因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自2023年12月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62.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自2024年6月3日起,“国力转债”转股价格由62.79元/股调整为62.5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时调整“国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国力转债”的转股期自2023年12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止。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共有人民币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股,占“国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

  截止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累计有人民币18,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84股,占“国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96%。

  截止2024年6月30日,“国力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79,982,000元,占“国力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力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15日,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址:昆山开发区西湖路28号

  3、联系部门:国力股份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话:0512-36915759

  5、电子邮箱:securities@glvac.cn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35         转债简称:国力转债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股份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提升股东权益,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1.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回购期限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达到下限最低限额但尚未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限制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7.9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4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3.97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45.49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期间,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自有资金实力较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07,030.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3,037.06万元、流动资产152,425.13万元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上限4,000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1.93%、3.54%、2.62%,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45.11%,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回购完成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止2024年6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关于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11日)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和2024年6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643839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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