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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定制型结构性存款,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回本金3,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9.08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公司对委托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盛集团”)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越盛集团自愿承诺:自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2024年7月8日(因2024年7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的12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越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02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6%。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人民币487,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54,198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68,648,000元,占“新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81%。

  ● 本季度转股情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共有人民币138,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5,578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9%。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自2023年6月5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4年5月8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新港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共有人民币138,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5,578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39%。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有人民币487,000元“新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54,198股,占“新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13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新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68,648,000元,占“新港转债”发行总量的99.8681%。

  三、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99,021,0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9,021,0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因2024年7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中港”)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不减持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1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00股,并于2021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400,45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0,360,8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90,2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

  2022年7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1,339,750股上市流通,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33%。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99,021,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4.6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8日(因2024年7月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新港转债”转股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港转债”累计转股数487,000元,公司股本增加54,198股,总股本增加至400,505,198股。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中港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中港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新中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9,021,05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8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采用2024年6月30日的股本结构,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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